马宝昌律师亲办案例
经马宝昌律师辩护,两名被告人在春节前夕获得释放
来源:马宝昌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1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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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马宝昌律师辩护,两名被告人在春节前夕获得释放

2013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,也是家人团圆之时。在马宝昌律师的努力之下,一名参与阜新地区有影响的与多人故意伤害他人,致人重伤的被告人,及另一名盗窃犯罪的被告人,被法院释放。

J在某KTV打工,受雇于他人,因朋友义气,受他人的雇佣,对素不相识的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,致被害人重伤,作案后逃离阜新,后因同伙落网而被抓获。本案在阜蒙县地区有较大社会影响。小J的近亲属委托马宝昌律师为其辩护。经律师的有利辩护,小J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201321日被释放。

Y在阜新市某钢构企业打工,201210月底,单位放假,小Y不愿回家,在阜新市市内打游戏等游玩。很快,小Y的工资花销殆尽,于是小Y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小Y租住在阜新市站前某小旅店内,躲藏在一个客房的床铺下。等后期入住的客人熟睡后,将该旅客的裤子偷走,共计盗得钱物2200余元。小Y得手后,转道阜蒙县,用赃款买了衣服,又到网吧去玩游戏。结果在网吧登记时,被警方查获落网。经马宝昌律师辩护,法院判处小Y拘役3个月,于201324日释放。在立春的节气之日,小Y面对前来迎接的家人,羞愧的低下头,一家人在春节前夕终于团聚了。

两名年轻人因法律意识淡薄,走上了犯罪的道路,但是经过法庭的审判和律师的辩护,他们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,分别向律师保证一定要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遵纪守法,为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。看到他们在中国传统节日到来之际,家人能够团聚,本律师感到非常欣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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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马宝昌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红沐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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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9*********9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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